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在产生原因、先诉抗辩权、追偿能力以及责任范围与风险负担等方面存在差异。连带责任由共同行为或共同义务引起,责任人无先诉抗辩权且可进行内部追偿;补充责任由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各自独立行为引起,责任人有先诉抗辩权且一般不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补充责任通常为部分给付,按注册资金范围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1、产生原因不同。
连带责任是由各责任人共同行为或共同义务而引起;补充责任的产生是由于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各自独立的行为,主责任人承担责任。
2、有无先诉抗辩权不同。
在补充责任中,补充责任人有催告的抗辩权与先诉的抗辩权;在连带责任中,责任人均无催告的抗辩权与先诉的抗辩权。
3、能否追偿不同。
在补充责任中,除因一般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外,其他事由所致补充责任,因其责任范围与其行为相应,也即自己应负担的部分,一般不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连带责任中可进行内部追偿。
4、责任范围与风险负担不同。
在连带责任中,各责任人均应承担全部给付;而补充责任在实践中大多为部分给付,按有关司法解释的
规定,是“在证明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在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在注册资金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补充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主体责任人无力或不履行责任时,其他相关人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它是一种补充性的责任形式,旨在保护受益人的权益。而连带责任是指当多个责任人因同一行为或事件共同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方追偿。连带责任是一种共同承担责任的形式,具有共同和个别追偿的特点。因此,补充责任强调的是在主体责任人无力履行时的补充性责任,而连带责任则强调多个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的特点。这两种责任形式在法律适用、追偿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结语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补充责任是在主体责任人无力或不履行责任时,其他相关人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而连带责任是多个责任人因同一行为或事件共同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方追偿。补充责任强调在主体责任人无力履行时的补充性责任,而连带责任则强调多个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的特点。这两种责任形式在法律适用、追偿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