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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办房产证去哪投诉?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4 10: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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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办房产证去哪投诉?

法律分析。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可以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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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可以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法律分析:

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可以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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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办房产证去哪投诉?

法律分析。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可以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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