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房产并加上自己的姓名,有以下实际意义:一是有助于在离婚时保障自己的权益;二是如果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将成为他们的共有财产,而夫妻双方之前没有签署任何分割协议,法院将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依法划分房产;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四是夫妻
法律分析
在婚前购买房产并加上自己的姓名,这样做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婚前买房加名字确实有一定的作用。一旦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将成为他们的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之前没有签署任何分割协议,法院将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依法划分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房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前买房贷款是房子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也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当时婚姻关系还没发生,这笔债务当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至于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该房子是否是在婚姻关系缔结以后、是否是用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购买的。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用个人的婚前财产购买的,那么就属于其婚前个人房产。只要房产确认为夫妻共同房产,那么夫妻双方在共同享有这套房子的同时,双方当事人就有义务共同偿还欠下的债务。除非房子是丈夫或妻子一个人的,那么债务也应该由其中一个人偿还。
三、婚前财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结语
婚前买房加名字确实有一定的作用,但仅仅如此还不够。夫妻双方应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妥善处理房产问题,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前买房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另外,婚前财产的处理也需要注意相关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