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进货和销售渠道、协议内容、机密函电等。在合作协议中,保密条款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使用、披露和转让等问题,并规定了商业秘密提供方和接受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
法律分析
商业秘密是指未公开且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进货和销售渠道、协议内容、机密函电等。
合作协议中的保密条款涉及哪些内容
一、保密责任
对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有严守机密责任,并同意:
1、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之目的;
2、只允许此次评价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该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3、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商业秘密;
4、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第三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按照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要求对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和评价结果进行披露,以便公众查询,为参评企业扩大宣传;
2、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3、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到商业秘密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4、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
5、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披露的信息。
结语
商业秘密是指未公开且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进货和销售渠道、协议内容、机密函电等。在合作协议中,保密条款涉及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例外约定等内容,需双方共同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