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参与政府或单位征地活动。但是,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事件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出警过程中,任何人或单位在现场不听警察命令,阻碍执行公务,或暴力威胁警察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轻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从重处罚,只要有言语、肢体等威胁或暴力袭击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定罪量刑。造成警察轻伤、重伤或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