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确定经常居住地需要提供居住证、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街道、居委会、小区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出租人证言、缴费证明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法中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指哪里
1、民事诉讼中,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确定经常居住地举证材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能证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但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呢?司法实践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以上。
1、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缴费证明等;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拓展延伸
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与居住权有关吗?
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与居住权有密切关联。居住权是指个人或家庭在特定地点合法居住的权利,而法律规定则是为了保障和调整居住权的行使而制定的规则和条款。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涉及居住权的各个方面,包括居住地的选择、租赁或购买房屋的合同法律规定、住房质量和安全标准、居住地的规划和建设法规等。这些法律规定旨在确保人们能够在合法、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居住,并保障居住权的平等和公正。因此,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与居住权息息相关,对于保障个人和家庭的居住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与居住权息息相关,保障个人和家庭的居住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确定经常居住地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房屋权属证书、缴费证明等。这些法律规定旨在确保人们在合法、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居住,保障居住权的平等和公正。因此,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居住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