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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及理解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4 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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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及理解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要认定经常居住地,需要满足离开原住所地、在起诉时已经在住所地之外的地方居住了一年以及这一年时间的居住行为要连续的条件。在涉外关系中,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应当是离开原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法律分析;一、关于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和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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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要认定经常居住地,需要满足离开原住所地、在起诉时已经在住所地之外的地方居住了一年以及这一年时间的居住行为要连续的条件。在涉外关系中,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应当是离开原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法律分析;一、关于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和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要认定经常居住地,需要满足离开原住所地、在起诉时已经在住所地之外的地方居住了一年以及这一年时间的居住行为要连续的条件。在涉外关系中,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应当是离开原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法律分析

一、关于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和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上,对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要件有三个方面,一个离开原住所地,二是在起诉时已经在住所地之外的地方居住了一年,三是要求这一年时间的居住行为要“连续”;对于离开原住所地的认定,笔者结合相关的法律后果认为,应当是指当事人离开所在的区县区域。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法院设置现状,基层人民法院均按区县级别设置,如果住所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变更,是不存在审查经常居住地的问题的,只有离开了原来居住的区县,才有可能引起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而引起法律后果不同的问题。

对于涉外关系中的自然人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及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要认定涉外关系当中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要离开原住所地,二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三是要将此地作为生活的中心。这其中,尤其是要求“将此地作为生活中心”的规定是关键,如果一个涉外的自然人,虽然在一地居住,但却未将此地作为生活中心,则不能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例如:一美国公民,在香港工作,但却晚上回深圳的罗湖火车店附近居住,晚上下班后,回到居所,凌晨出门过境去香港工作。这种情况,虽然此人在深圳居住,但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香港度过,很明显,并没有把深圳当成他的“生活中心”,故不能把深圳认定成他的经常居住地。

二、“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有什么区别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

住所是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包括主客观两个构成因素:一是在一定的地方有居住的事实,二是在一定的地方有设立“家”的意思

住所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

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三、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如何认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拓展延伸

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和理解在某些情况下具有重要意义。经常居住地是指一个人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连续居住最长时间的地方,无论是因为工作、学习、生活还是其他原因而留在那里。在这种情况下,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和理解可能会对该人产生深远的影响。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连续居住了五年或以上,他们可能会被视为该国的公民。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他们可能会享有某些权利和义务,例如投票、参与政治活动等。但是,即使一个人是该国的公民,如果他们违反了该国的法律,他们也可能会受到该国的法律制裁。

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和理解还可能会对个人的家庭和财产产生影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公民可以享有与当地公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婚姻、家庭和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保护。这些法律可能会对个人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理解这些法律规定和理解对于维护个人的权益和利益非常重要。

结语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要件有三个方面:离开原住所地,已在住所地之外的地方居住了一年,且这一年时间的居住行为要“连续”。对于离开原住所地的认定,应当是指当事人离开所在的区县区域。而对于涉外关系中的自然人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离开原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将此地作为生活的中心。其中,“将此地作为生活中心”是关键。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与经常居住地不同。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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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及理解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要认定经常居住地,需要满足离开原住所地、在起诉时已经在住所地之外的地方居住了一年以及这一年时间的居住行为要连续的条件。在涉外关系中,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应当是离开原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法律分析;一、关于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规定和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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