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工伤鉴定会有假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4 00:37:58
文档

工伤鉴定会有假吗?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造假做承担的法律责任。1、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工伤鉴定造假做承担的法律责任。1、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分析:

工伤鉴定造假做承担的法律责任

1、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2、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造假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因为鉴定需要三到五名鉴定人,还需要通过一些严格的鉴定程序。但是造假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文档

工伤鉴定会有假吗?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造假做承担的法律责任。1、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