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
1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
12、车辆维修、定损单据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