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管理处负责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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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01:17:55
人口管理处负责什么
法律分析:人口管理处负责起草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户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常住人口户籍登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的管理工作,核准、审批户口;负责全市居民身份证的制发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分局开展人口户政管理工作。
导读法律分析:人口管理处负责起草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户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常住人口户籍登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的管理工作,核准、审批户口;负责全市居民身份证的制发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分局开展人口户政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人口管理处负责起草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户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常住人口户籍登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的管理工作,核准、审批户口;负责全市居民身份证的制发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分局开展人口户政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人口管理处负责什么
法律分析:人口管理处负责起草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户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常住人口户籍登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的管理工作,核准、审批户口;负责全市居民身份证的制发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分局开展人口户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