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养孩子到福利院领养。领养人需具备以下领养条件:
2.无子女。即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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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去哪里领养
法律分析:到孤儿院和福利院都可以。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孩子去什么地方领养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领养可以去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监护人以及确有困难的父母处领养,领养需要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领养小孩去哪里
法律分析:可以到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抚养孤儿或弃婴的家庭领养不满14周岁的孩子,并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