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认定和界定:强奸罪的认定应当是行为人有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其主观方面为故意,构成强奸罪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犯罪对象为妇女和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行为方式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强奸罪的特殊形式是奸淫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是未成年且被奸淫的确实是未成年,就构成强奸罪。
法律分析
一、强奸罪犯罪应该如何认定
1、强奸罪犯罪的认定应当是行为人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其主观方面为故意,强奸罪侵犯的客体为妇女性自由权,主体为一般主体。构成强奸罪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或者造成未成年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界定是什么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5、犯罪主体: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女人也可以成为强奸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
6、强奸罪的特殊形式:奸淫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未成年、或者不管女方是否未成年,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未成年的,就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法条及本罪的界定。
结语
强奸罪的认定应当是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侵犯了妇女的性自由权利,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强奸妇女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恶劣、奸淫未成年或造成严重后果等,刑罚可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通过非法的性关系实施。行为方式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反抗。强奸罪的主体为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女性也可成为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此外,奸淫未成年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对方可能是未成年且实施了奸淫行为,即构成强奸罪。根据相关法条,对强奸罪的界定已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