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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8 13: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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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逮捕的情形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可能发生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的情况。法律分析;应予逮捕的情形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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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逮捕的情形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可能发生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的情况。法律分析;应予逮捕的情形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逮捕的情形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可能发生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的情况。

法律分析

应予逮捕的情形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可以逮捕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嫌疑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如果嫌疑人涉嫌犯罪行为且存在逃跑、销毁证据、妨碍侦查等情况,可以被逮捕。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例如涉及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也可以被逮捕。此外,如果嫌疑人已经被判处刑罚,但逃避执行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也可以被逮捕。总之,刑事诉讼中逮捕嫌疑人的情况主要包括逃跑、销毁证据、妨碍侦查、社会危害性以及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情况。这些条件的存在将决定是否可以对嫌疑人进行逮捕。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嫌疑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应予逮捕。逮捕情形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等。逮捕决定需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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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逮捕的情形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可能发生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的情况。法律分析;应予逮捕的情形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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