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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解除关系,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起诉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9 03: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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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解除关系,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起诉吗

律师分析。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向被告户籍地的人民起诉,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起诉,所以女方起诉离婚的,一般不可以到自己的户籍地起诉离婚。但是若是男方下落不明、被监禁的或者不在国内居住,通常可以到女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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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分析。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向被告户籍地的人民起诉,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起诉,所以女方起诉离婚的,一般不可以到自己的户籍地起诉离婚。但是若是男方下落不明、被监禁的或者不在国内居住,通常可以到女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律师分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向被告户籍地的人民起诉,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起诉,所以女方起诉离婚的,一般不可以到自己的户籍地起诉离婚。但是若是男方下落不明、被监禁的或者不在国内居住,通常可以到女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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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向被告户籍地的人民起诉,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起诉,所以女方起诉离婚的,一般不可以到自己的户籍地起诉离婚。但是若是男方下落不明、被监禁的或者不在国内居住,通常可以到女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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