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依据主要包括孩子年龄、生活环境稳定性、经济条件、独立住房等因素。一审判决的改判概率较小,除非能提供强有力证据证明更适合抚养孩子。根据法院意见,综合考虑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优先考虑以下情形:绝育、长期生活、不利于子女成长、无其他子女、患有传染病或严重疾病等。法院应保障子女权益,解决抚养问题需收集证据,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法律分析
诉讼过程是一项非常专业且随机性较大的民事活动,很难在诉讼前就给您一个确定的概率问题,也没有意义。在实践中抚养权在一审期间,会参考以下条件来判决抚养权归属:
1.若孩子在2周岁以下,出了法定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抚养权都会判给女方;
2.若孩子在2-8周岁,法官会考虑双方综合条件,包括孩子跟随哪方生活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哪方经济条件更好,哪方有独立住房等,建议围绕这些方面进行举证;
3.孩子在8周岁(北京6周岁)以上,就需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了。
所以若一审是根据以上原则进行抚养权判决的,二审改判的概率是比较小的,除非在二审中能够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您比对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在二审中改判才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既然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收集证据是最重要的,一方面要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另一方面要证明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前提都是要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结语
在诉讼过程中,抚养权的判决是一项专业且具有较大随机性的民事活动。无法在诉讼前确定概率问题,也缺乏意义。一审期间,判决抚养权归属会考虑多个条件,如孩子年龄、生活环境、经济条件等。二审改判的概率较小,除非能提供强有力证据证明您更适合抚养孩子。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应从保障子女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收集证据是关键,既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又要证明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抚养权归属的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