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和共同管理的权力一并转让。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