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解释如下:
非法拘禁罪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规定,此罪行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若伴有殴打、侮辱等情节,则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由人民立案侦查。这类犯罪通常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针对的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
3、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或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4、主观方面:具有故意,即明知是非法他人人身自由而实施的;
5、犯罪结果:造成被害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剥夺或。
综上所述,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若有加害行为则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者由侦查,且受害人有权直接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