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担忧以及如何避免这种风险。卖方最为担忧的是在货物交付之后无法收到货款,因为这可能会导致他们遭受经济损失。不签订合同,怕失去客户和市场,签订合同,又怕送货后收不到货款。律师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尤其是签订大额设备买卖合同时写上一条,如果货款未付清,该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卖方有权收回该货物,并明确买方已经使用该货物的,按租赁处理。这样可以对供货方权益有个最基本的保障,避免货款收
法律分析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最为担忧的是在货物交付之后无法收到货款,因为这可能会导致他们遭受经济损失。不签订合同,怕失去客户和市场,签订合同,又怕送货后收不到货款。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如何避免这种风险呢?律师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尤其是签订大额设备买卖合同时写上一条,如果货款未付清,该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卖方有权收回该货物,并明确买方已经使用该货物的,按租赁处理。这样就可以对供货方权益有个最基本的保障,避免货款收不回,设备却被白白使用的尴尬。
结语
签订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必要措施。在签订大额设备买卖合同时,可以写上一条,如果货款未付清,该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卖方有权收回该货物,并明确买方已经使用该货物的,按租赁处理。这可以对供货方权益有个最基本的保障,避免货款收不回,设备却被白白使用的尴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