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的期限应该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公告。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的期限应该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公告。具体应公告多长时间,法律暂未作出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期限是否已到?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那么债务人必须在裁定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清算,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破产清算期限是否已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债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算,或者清算工作不力导致债务人财产无法清算,那么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宣告其破产。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的期限应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公告,但具体时间法律并未作出规定。同时,清算组也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应当及时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债权人应该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