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二条 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亲有义务继续供养孩子读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二条 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亲有义务继续供养孩子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