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当天能办完。
房产过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查;管理部门查验相关证件并审查产权;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拒绝申请;买卖双方缴纳税金;办理完毕后,15-20个工作日内出产证。过户时,卖方需提供房产证原件、身份证等证件,如已婚则需夫妻双方在场签字;买方则需提供身份证等个人资料。过户完成后,买方可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
房产过户的流程:
1、准备必要文件:包括身份证、房产证、婚姻状况证明等;
2、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缴纳税费: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缴纳相应的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4、提交过户申请:将所有材料提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过户;
5、等待审核: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领取新房产证:审核通过后,买方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综上所述,房产过户能在当天完成,其流程包括申请审查、证件查验、产权审查、手续办理、税金缴纳,以及产证领取,其中卖方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买方提供个人资料,过户后15-20个工作日内买方可领取新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