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立案需满足起诉条件,包括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请求和事实、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应在七日内受理符合条件的起诉并通知当事人。赔偿证据需包括因果关系证明、医疗证明、护理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等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一、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如何立案
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对案件立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人身损害赔偿证据需要哪些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案件需要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人民法院应保障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包括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护理费、营养费的证明、误工费的证明、交通费和住宿费的票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