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侵害生产经营活动的客体、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客观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的主体要件、以直接故意为主观要件。非法经营罪应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适用立法精神,防止成为“口袋罪”。
法律分析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二、认定非法经营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情节不严重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当由国家工商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只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才给予刑事处罚。
2、本罪是从原投机倒把罪中分离出来的。但应当看到,这种犯罪仍然具有相当的概括性。因此,应特别注意,在适用本罪时,严格把握立法精神,防止本罪成为新的“口袋罪”。依照本罪处理的应当是发生在生产、流通领域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只不过是毁坏财物罪的特殊条款。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毁坏生产工具、生产资料进而破坏生产经营活动的,才成立破坏生产经营罪。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这里所说的“个人目的”,主要是指为了称霸一方,打击竞争对手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结语
破坏生产经营罪构成条件包括:破坏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作为客体要件,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作为客观要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主体要件,以直接故意并具有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作为主观要件。认定非法经营罪时需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把握立法精神,防止滥用本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毁坏财物罪的特殊条款,行为人需通过毁坏生产工具、生产资料来破坏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