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解除谁来还贷在司法实践中,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该合同,一般会告知按揭银行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按揭银行以有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则会根据案件审理的情况区别处理。
1、按揭银行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求解除贷款合同,如果经审理确认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应同时解除买受人与按揭银行之间的担保贷款合同。
2、如果认为当事人的要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的,则按揭银行要求解除贷款合同的请求同样不能得到支持,贷款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贷款合同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的除外。
二、处理购房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如果按揭银行不愿意以有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则只处理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不处理买受人与按揭银行之间的担保贷款合同。如果按揭银行依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另行起诉的,一般应将该案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合并审理。对此,我国《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另外,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款的返还问题,该解释第二十五第二款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房时会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此时,买受人、开发商及贷款银行之间就需要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当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必然也会影响到《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的效力问题。一旦发生纠纷,两份合同都有可能受到影响,买受人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