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及不能生活的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内容,支付抚养费用。审理判决后若男方仍拒绝支付的,可以持生效法律文书向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向申请强制执行。经督促,仍拒绝履行义务的,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冻结账户、直接划拨存款、拍卖变卖财产等。情节严重的,会予以罚款、拘留;若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遗弃罪等,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条文】: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