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承包土地合同单方面毁约以及土地承包合同效力认定注意事项。合同一方单方违约应等待对方履行合同,对方可坚持合同效力。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默示毁约可等待对方是否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应根据合同形式合法确定,村民主张合同无效一般不支持。种植1年以上原则上支持合同有效,不足1年原则上认定无效,可适当补偿。合同不明确或存在口头答复等情况下,解释不利于合同继续履行。
法律分析
一、承包土地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已经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土地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二、土地承包合同效力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包方或者多数村民要求确认合同的效力,或者在审理相关案件中需要确认合同效力的情形。此类案件涉及的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的效力问题。
1、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多数村民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合同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主要针对承包费,必要时针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
3、确认合同效力后,如发包方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视情增加。
4、合同本身存在不明确之处,如“两委”成员口头答复,合同条款不全、原村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出具答复意见等,此情形下,做出不利于合同继续履行的解释。
结语
承包土地合同的单方面毁约是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当一方预期违约时,守约方可等待对方履行合同,观察其态度是否有变化,再决定采取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对于默示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不履行可追究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在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效力时,原则上应考虑合同形式的合法性,不支持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对于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主张合同无效的多数村民,种植1年以上的一般不支持,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合同无效,有大量投入的可适当补偿。确认合同效力后,发包方主张增加承包费可视情况增加。对于合同存在不明确之处的情况,应做出不利于合同继续履行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