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提成制度
公司提成制度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员工工作态度及积极性,持着平等互惠之原
则,特制定此规定。
适用范围:公司媒体销售部、媒体开发部均适用本制度。
原则:公司自有媒体:以相对毛利(相对毛利=当月实际收款p>
客户业务费、公关费等实际发生的业务相关费用)按比例
代理业务:以相对毛利(相对毛利=当月实际比例
的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指支付媒体方的媒体费和客户业务
费及公关费等实际发生的业务相关费用)按比例提成;(注:
XX众代理业务需全款收回后方可提成)
具体提成比例:
一、自有媒体销售提成
1、针对直接客户,提成比例是相对毛利的3%;
2、针对4As客户,提成比例是相对毛利的2%;
3、上门业务或集团领导交给的业务提成以以上两项提成规定为基
准减半;
二、代理媒体销售提成
1、户外代理业务毛利高于7%(含7%),提成比例是相对毛利的7%;毛利低于7%,签订合同需经总经理同意,提成比例相应降低,是相对毛利的5%;
2、大众媒体提成比例同上。注:大众媒体需全款收回后方可提成;
三、户外媒体开发、取代和收购提成
1、按开发、取代、收购的媒体面积提成,提成比例为8元/平方米,在客户部签订第一个销售合同后一次性给予实现;已经发布的、有客户的媒体的提成:在办理完相应的政府手续后也将一次性给予实现;
2、全国代理媒体(单立柱、大牌)提成比例是3元/平方米,提成将在销售合同签订后并收到客户第一笔款时一次性给予实现。
3、媒介部代理网络媒体(候车亭等)毛利在7%(含7%)以上,提成比例是相对毛利的2%
此提成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20__年3月1日SHANGHAITOMOUTDOORADVERTISING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