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行政行为,提高我县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理财水平,全面完成新时期的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要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府以及上级财政部门出台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现行的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财政政策和专业技术知识等。
第三条学习主要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教师讲课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对全旗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条其他方式
(一)积极参加组织参加上级财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鼓励会计从业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二)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财经法规、财务纪律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的宣传。
(三)对新颁布的财经法纪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确保财经法纪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每年至少要举办三次以上培训,培训时间视机关具体情况而定,确保财务知识的及时更新,促进财政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各单位不得私自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班,自行收费,一经发现,追究机关主要领导责任。如培训财务人员,须向县委、县政府
请示,经批准后,再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师资力量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或者是委托财政部门予以培训。
第六条本制度由__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