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田海波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四人:身份证号:
一、甲方在湖北省恩施市白杨坪乡白杨大道165号有旧房一栋,现甲方自愿同乙方合伙翻修此房,甲方出地,乙方出钱,房屋修好后乙方得靠中国信合即左边属乙方所有,门面一人一半,甲方保证乙方门面包墙两个达到8米,另乙方给甲方人民币叁十万元(另壹拾万房屋修好后付给甲方)。
二、土地过户:甲方负责甲方的过户,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乙方的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翻修此房的手续审批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房屋上面修建第五层、第六层、七层以上瓦房属甲方所有,五层、六层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五、房屋翻修施工由乙方负责,共建七层(封顶七层),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负责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反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修建房屋中的质量问题,甲方配合乙方顺利施工。
六、安全:房屋翻修期间的所有安全问题:如:“人身安全、质量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水电上户由甲方负责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单方违约付给对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九、签订此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人币贰拾万元整,余下壹拾万元房屋完工后,乙方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 :______ :
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 :
___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