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县局将于20__年3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服务活动。本次活动遵照“突出年主题、注重参与性、务求实效性”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为了确保这次活动顺利进行,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局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线,以安全消费为主题,广泛动员消费者、社会各界参与,以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观念和能力、以“3.15”纪念活动为契机,着力优化安全消费环境,把“3.15”活动办成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型社会活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二、活动的筹备
1、成立3.15活动筹备领导小组: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经县局研究决定,成立县工商局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筹备领导小组,由副任筹备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
2、筹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做好本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的筹划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城乡广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方面知识的宣传;动员各行业守法诚信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本年度3.15活动;制作20__年3.15”专刊及宣传单等。
三、活动的实施
(一)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时间:20__年3月15日上午9时开始,时间壹天。
(二)城区活动地点:以8为中心的两旁人行道下和对面人行道下。
(三)活动事项:
1、2月15日,在电视台向各行业经营者发布邀请函,便于有意向参与本年度3.15活动的经营者及时与我局联系;
2、3月9日——14日,在电视台发布3.15活动公告,告知全县消费者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安排;
3、3月14日上午,在县电影院和县局门前悬挂“消费与安全”年活动的横幅宣传标语2条;下午在县局6楼会议室举行我县消协理事成员单位座谈会。
4、3月14——15日晚,在电视台每晚发布2条消费警示,共计4条。5、3月15日具体活动安排:
(1)上午9时,由领导讲话,并宣布“315“活动开始;
(2)出动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法制宣传以及散发宣传单;
(3)有关行政部门、公用企业、法律工作者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提供法律服务,调解消费纠纷,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
(4)本县名优产品宣传展销;分为:食品类、家电类、服装类、日用百货类、金银首饰类、手机类等,参展单位在活动中,要让利于消费者,把品牌打出去;
(5)有关诚信企业、经营户代表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向全县消费者作承诺;
(6)从上午9:30时开始举行有奖答题,每小时答题道;下午3时开始举行答题抽奖活动。
(7)答题抽奖活动结束后,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公开销毁。
(8)活动单位领导及参展单位负责人晚上在县局就餐。
(四)组织开展“消费与安全”同农村消费维权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基层分局要把“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工作重点深入到农村乡镇进行宣传,结合辖区实际,利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一会两站),采取广播电视、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座谈会、宣传栏等形式,向农民消费者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工作,做好农村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
四、活动后勤保障
为了保障3.15活动的顺利进行,经县局研究决定,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后勤保障协调小组,由副任协调小组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各小组工作有序开展,指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突发事件时的人员调动。各协调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1、宣传报道组
组长:成员:
职责:负责协助新闻媒体做好活动的报道宣传,宣传车的布置及流动宣传,12315指挥中心值班,活动资料的汇总上报。
2、秩序维护组
第一组组长:成员:
职责:负责活动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参展单位展位的有序摆放。
第二组组长:成员:
职责:负责活动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参展单位展位的有序摆放。有奖答题时,与第一组合二为一,共同维护答题现场秩序。
3、咨询接诉组
组长:成员:
职责:负责活动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发放宣传资料,有奖答卷的审核。
4、有奖答题组
组长:成员:
职责:负责有奖答题和抽奖活动的主持,奖项的发放。
5、后勤保障组
组长:成员:
职责:负责全体参加人员活动当日就餐的安排。
上述各组人员必须于20__年3月15日早晨6:30时准时到县电影院门口集中,活动时各负其责,听从指挥,服从调度,严肃纪律。
五、活动的要求
1、为了配合“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各基层分局要在3月14日前开展一次打假活动,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于3月15日下午交至县局消保局集中销毁。
2、各基层分局于3月16日上午11时前将“3.15”活动总结上报县消协邮箱;县消协认真收集、整理活动资料,及时将活动总结上报市局相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