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定,装修总项目“泥、木、水、电、仿瓷”。宾馆装修面积1130平米。总计人工工资计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_______.00元)。总工程款项由甲方分四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预付起动资金工程款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一至五楼水电,水管、电线必须以国标为准,户外水电由乙方接到宾馆,二楼至五楼热水管必须是国标,保质期510年。
第二期:装修电梯一台,付款贰拾万元( 00.00元)。
第三期:以木工完工为准。加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木工总项目:一至五楼吊顶、柜子、墙纸。施工方按甲方提供装修设计图纸进行制作。第四期:仿瓷、墙面漆(含宾馆所有面积)以上所有主材,辅材都由甲方送至施工现场。施工方只负责将所有垃圾运至指定地点,管理处产生的垃圾清理费用均由甲方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工程款壹佰万元整(_______.00元),余下叁拾万元作为质保金,三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三年内本宾馆的所有装修质量问题都由乙方承担。如有质量出现的后果,一切均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协议后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