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大连大世界家居广场吉龙卫浴行三楼丽莎专卖店经营及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 沙河口区五一广场家居大世界三楼丽莎店面让给乙方使用,时间为 年3月20日至 年3月19日,使用面积为50平方米。
二、乙方从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止。乙方在甲方进货额(提货额,工程除外)在四十万元以下,乙方需要付给甲方贰万元补偿金。如进货额达到四十万元以上,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已付)给甲方贰万元整, 年3月1日再付给甲方贰万元整,同时甲方在 年3月1日前把大世界家居广场3楼丽莎专卖店无偿转给乙方,并把营业执照变更,但乙方必须经营丽莎淋浴房。
三、装修费公司补偿两万元整,期限半年, 年9月30日前全部返还给乙方。乙方在 年10月11日付给甲方五万元保证金,如果乙方不打算和甲方续约,甲方要无偿返还乙方的五万元保证金。在合作期间,乙方负责经营期间的房租、税、电、工商的所有费用。
四、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盈亏自负,如出现纠纷可由当地裁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自两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