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美术学院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书
(2010——2011)学年
申请资助情况(全部以学年计算):
是否已经获得生源地贷款:已获得生源地贷款金额;
本学年获助总结及下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1000字以上)
美术学院“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承诺书
如果我被纳入阳光成长计划,我承诺做到:
1、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保证上课时间与效率,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种专业比赛,做刻苦学习的表率。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活动,努力拓展自身素质,做全面发展的表率。
3、诚实守信,待人诚恳,怀一颗感恩的心主动、积极帮助关心身边的人和事,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做道德高尚的表率。
4、勤俭节约,乐观自信,心胸开阔,积极向上,不外住、不外租,做自强不息的表率。
5、遵守国家、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6、在校期间如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或其他大额资助,优先偿还助学贷款和欠缴的学费,为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良性循环做出自己的贡献。
我相信困难是暂时的,只要我不放弃、不抛弃,坚持努力,我的明天一定会辉煌!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求学校、学院取消资助,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承诺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美术学院“阳光成长计划”退出制度保证书
美术学院“阳光成长计划”资助获得者,在受资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降低、取消或追回资助。
1、因学习不努力,对自己要求不严格而造成留降级或学习成绩在本班后20%的学生,降低各类资助等级并取消其下一学年的“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资格;
2、受资助后因违纪受到处分者,取消各类资助并取消其下一学年的“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资格;
3、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证明或其他不诚信行为者,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并视其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处分,取消其下一学年的“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资格;
4、社区表现较差,有违规违纪行为者降低或取消资助;私自外宿者,取消各类资助,并追回已受的全部资助;社区表现分98分以下或存在私自外住现象的同学,取消其下一学年的“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资格;
5、使用高消费物品等与贫困资助精神相悖者,或有抽烟酗酒等生活不节俭者,或接受的贫困资助未用于学业虽已挥霍者,取消各类资助;
6、因转学、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者,视情况取消或停发各类资助;
7、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有关的活动者,视情节降低或者取消资助;
8、因家庭经商、办厂、建房、扩大生产规模等风险性投资而致贫者,降低各类资助等级;
9、其他不符合资助精神的情形,视情节而定。
我已认真阅读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院按相关规定予以的处理。
学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