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制度汇编目录
第一章岗位工作职责
一、局机关工作职责
二、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三、机关工作职责
四、综合协调科工作职责
五、法规科工作职责
六、人事培训科工作职责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八、监管一科工作职责
九、监管二科工作职责
十、监管三科工作职责
十一、监管四科工作职责
十二、
十三、事故调查科工作职责
十四、煤炭科工作职责
十五、行政审批窗口工作职责
十六、智慧安监办公室工作职责
十七、两体一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十八、县域规范化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十
九、信息办职责二
十、监察支队工作职责二
十一、监察一大队工作职责二
十二、监察二大队工作职责二
十三、监察三大队工作职责二
十四、监察四大队工作职责二
十五、安全生产科技宣教中心工作职责二
十六、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二
十七、档案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章党组工作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二、党组议事规则
三、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六、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制度
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示制度
八、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
第三章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三、“三会一课”制度
四、发展党员制度
五、党费收缴制度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七、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四章机关工作制度
一、局务会议制度
二、例会制度
三、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四、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制度
五、局领导接待日制度
六、督办制度
七、公文处理制度
八、电子公文处理制度
九、文件传阅制度
十、印章管理制度
十一、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十二、人事劳资管理制度(工资福利管理制度)
十三、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十四、市应急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十五、领导干部工作日志督导检查制度
十六、科长(含监察支队大队长)定期轮岗制度
十七、机关干部自学成才奖励制度
十八、领导干部代行职责制度十
九、扶贫工作制度二
十、值班工作制度二
十一、车辆管理制度二
十二、司机管理制度二
十三、机关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制度二
十四、机关卫生管理制度二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
十六、财务管理制度二
十七、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二
十八、档案管理制度二十
九、浴池使用制度三
十、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政务信息管理办法)三
十一、保密工作制度三
十二、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三
十三、公务接待制度三
十四、信访工作制度三
十五、信息公开制度三
十六、重大事项公示制度三
十七、智安平台(重要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智安平台(重要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三
十八、安全特种作业人员监考管理制度三十
九、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四
十、定期向、市汇报工作制度四
十一、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四
十二、科级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四
十三、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定期研判制度四
十四、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四
十五、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工作制度四
十六、首问责任制度四
十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四
十八、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办制度四十
九、机关干部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党员干部志愿服务制度)五
十、公开承诺制度五
十一、责任追究制度五
十二、诫勉谈话制度五
十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五
十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
第五章机关工作规范
一、应急管理局服务承诺
二、应急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三、应急管理局职业文明用语
四、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岗位工作职责安监XXX号一局机关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拟订安全生产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驻和省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六)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二)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三)组织全局性会议及其相关会议材料;
(四)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信息报送、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群众信访、热线、公务接待、提案办理、信息公开等工作;
(六)负责机关执法用车的维修、保养、油料、保险等工作;
(七)负责机关办公用房、水、电、暖、卫生等后勤管理工作;
(八)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九)负责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十)负责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外事管理工作;(十二)完成局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三机关工作职责1.负责对党的路线、方针、等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组织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有关会议精神与各项决议,围绕局党组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工作。2.负责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3.承担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活动的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活动,并于年终向市直机关工委上报年度学习情况。4.负责对党员的日常教育与管理。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新党员的发展工作;负责机关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员监督工作,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依据党章、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党员的处分进行审议或报批。6.在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组织与协调工作和各项创建活动的组织与开展。7.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基层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8.负责配合人事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党群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9.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工作,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自主地开展工作。10.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定期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报告机关工作。四综合协调科工作职责
五、法规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方面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
(三)拟订安全生产有关,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四)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六)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
(八)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和推广工作;
(九)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十)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十二)完成局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六人事培训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局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市市属及以下企业高危行业、冶金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市属及以上企业一般行业外协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计划的审核和发证工作;
(四)负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计划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件发放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规定;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组织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九监管一科工作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二)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
(三)提请相关关闭职责范围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工作;
(四)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十监管二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对所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协调涉及外贸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依法指导、监督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五大行业和省属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指导、监督各县(区)做好综合监管和五大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一监管三科工作职责
(一)依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区、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情况;
(二)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四)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
(六)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所属行业的市属及和省属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十二监管四科工作职责依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区、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所属行业的和省属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十三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二)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四)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十四事故调查科工作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依法组织指导较大和提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一般事故及职责范围内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指导、协调和审核备案工作;
(四)参与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六)负责事故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十五煤炭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导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二)督导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使用;
(三)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落实;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设计初步审查;
(四)参与煤矿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组织煤矿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六)完成局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智慧安监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智慧安监”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督办等工作;
(二)负责“智慧安监”平台系统的总体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智慧安监”综合信息平台服务终端的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十八两体一化办公室工作职责十九县域规范化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二十信息办职责:1.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和对外发布工作;2.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二十一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察执法,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执法。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煤矿除外)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四)负责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五)负责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的监察执法。
(六)负责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七)负责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八)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工作指导。
(十)承办同级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二十二监察一大队工作职责负责对矿山企业进行监察执法。(具体内容同支队职责)二十三监察二大队工作职责负责对冶金、建材、地质、石油等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作业场所进行监察执法。(具体内容同支队职责)二十四监察三大队工作职责负责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五大行业企业进行监察执法。(具体内容同支队职责)二十五监察四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支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支队年度执法监察计划。
(三)负责拟定支队各项管理制度。
(四)负责文件起草、会议安排、宣传报道等工作。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安全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具体内容同支队职责)二十六安全生产科技宣教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等进行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评审、认证;
(二)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组织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考务工作。二十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一)承担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三)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二十八档案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机关各科室形成的各种门类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四)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工作服务。
(五)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六)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机关档案存、毁制度。
(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八)负责机关大事记的搜索、整理和编印。
二、立卷归档
(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片、照片、录音、录像带等,均应立卷归档。
(二)归档要求1各科室要按照立卷归档范围,将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科学整理立卷。2局机关的立卷归档工作在档案室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各科室必须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立卷要求整理预归成卷,经档案室检查合格后方可归档。3声像档案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照片档案应将照片和底片分别整理归档。4档案室接收案卷时,各科室必须将归档的案卷编制好移交目录,一式两份,档案人员按照目录清点无误;验收案卷质量符合要求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一份存档案室,一份本科室留存,以备查找。
(三)归档时间1文书档案在次年五月底以前接收完毕。2各科室业务档案在次年三月底以前接收完毕。
三、档案利用
(一)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本科室主要负责人签批,可查阅本科室形成的档案资料。因工作需要查阅其它科室形成资料时,在征得其它科室领导同意后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摘抄档案,需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未经档案室同意,不能复印、复制、公布档案材料,一般不能将档案带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借出者需要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三)不准在文件材料上涂改、剪裁、加圈、画线、折叠,不得随意折卷或撕去其中文件。
(四)需要利用党组、局务会议记录,必须经党组或副、或副批准后方可查阅。
四、档案保管
(一)档案库房门窗要坚固,并安装防护设施,下班前关好锁牢。
(二)档案工作库房要随时加锁,钥匙妥善保管,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三)档案库房要有防火设备,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及时修理,保持完好状态。
(四)档案库房要有温度计、干湿计,根据季节和气候的变化,注意通风,力争将湿温度分别控制在1424度,相对温度45%60%的范围内。
(五)档案库房要有防光、防虫、防尘、防鼠等用品和设备,并及时检查,如发现药物失效要随时更换。
(六)档案室每季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五、档案统计
(一)为了给本机关各项工作提供最有效的档案服务,协助业务科室做好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档案人员需认真做好机关档案统计工作。
(二)按档案统计制度的规定,需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及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档案业务管理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
(三)建立健全档案数量统计,借阅及其效果统计,鉴定情况登记,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
(四)统计工作应随时进行。将收集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登记入库,随时做好建立,年末对前一年归卷数目进行一次全面汇总,并填报上级机关。
(五)定期统计利用情况,每年末统计当年档案借阅人次,总结档案利用效果。
六、档案鉴定和销毁
(一)以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及使用价值为鉴定依据,由档案员鉴定,将鉴定情况交档案室负责人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经档案鉴定组鉴定后,对需销毁的档案编造清册,办理批准手续即可销毁。
(二)保管期满的档案(长期和短期)如还需使用,由鉴定小组鉴定,提出销毁意见。
(三)销毁档案时,到指定销毁地点销毁,必须有两个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册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第二章党组工作制度一党组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使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原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党组职能,主要决策事关全局重大问题和事项,对负责,并报告重要工作。
第三条局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党的路线、方针和在本局的贯彻落实,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指导局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重大问题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党组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每月第一周),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党组也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
第七条党组会一般由党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党组的议事范围及表决要求
第党组会议事范围
1、研究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完成上级交给任务的措施;
2、传达贯彻落实、省、市和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3、讨论本局发展战略规划,战略目标方案,审议年度业务工作和政治工作计划;
4、研究决定全局人事安排,机构设置,科室领导的任免和推荐副科级以上干部人选;决定对有关人员的奖惩;
5、指导局机关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6、研究重大经费支出;
7、其他应该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九条党组讨论问题实行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表决方式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
(四)议题确定及议事原则
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党组和党组成员碰头确定;也可以由党组成员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办公室综合后呈报党组或党组委托的党组成员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局办公室应于会议前两天将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以便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对议题有较充分的酝酿准备。
第十二条议事原则
1、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原则;
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4、坚持严守纪律,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参加会议的人员要集中精神围绕议题发言,不得临时动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局办公室要作好记录,整理归档。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学习是我局领导干部学习理论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提高我局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素质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我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需要。为加强对党组学习的管理,促进党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学习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带头搞好理论学习。党组学习是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学好理论,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局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2、党组理论中心组的组成人员。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要求,可适当扩大到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由党组任组长,党组设学习秘书,秘书由机关专职副担任。
3、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等。
4、学习形式。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以学原著为主,以自学为辅。根据学习要求列出统一学习的内容和思考讨论题。各学习成员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研讨,写好读书笔记,做好发言准备,同时每年要写12篇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达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的目的。
5、抓好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安排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为1天。各学习成员必须根据专题学习内容认真做好自学、调研等准备工作。集中研讨时,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切实提高学习质量。
6、党组理论中心组的日常管理。由局机关负责做好党组的学习安排和学习情况汇报,做好学习考勤登记、学习资料准备等服务工作。
7、抓好理论学习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学习成员在搞好自学的基础上,要认真完成党组制订的学习计划和布置的任务。对局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具体包括党组成员的出席和学习计划完成情况,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以及班子和个人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检查、考核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
8、在抓好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局理论学习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四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1、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议是局党组为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班子思想水平和修养水平,增强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而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2、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主持,党组成员参加,驻局纪检组长列席,同时邀请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同志列席,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参加。
3、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议题由党组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出席人员,让大家做好充分的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会前10天应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应提前15天报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组织部。
4、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记录、整理和汇报由机关负责。
5、党组民主生活会前,局党组委托机关在全局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如实转告党组及每个成员或者在会上报告,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党组要负起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责任。会前根据民主生活会中心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班子其它成员交心,了解各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听取各成员的意见,对班子基本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7、为提高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党组班子各成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对自己的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进团结。
8、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一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意见,并形成民主生活会会议纪要上报上级党组织。
9、机关要抓好督促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整改工作,并把落实的情况如实反馈给局党组,必要时向局党内外群众通报。
10、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接照上级党组织通知而定。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贯彻执行党确定的反思想、基本原则、领导和工作格局,贯彻落实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河北、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l、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2、不得挥霍、浪费资财,不得利用出差、学习、开会、培训之机相互宴请,支付娱乐费。召开会议和公务接待实行接待登记制度,公开接待标准。
3、党政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和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商活动。
4、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礼品、礼金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登记或上缴。六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制度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意识,根据河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积极主动为基层协调各种关系,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履行好服务职能。
2、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必须坚持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独断专行。
3、领导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一律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
4、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5、不准违反规定程序个人直接审批项目、资金。
6、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7、不准违反河北省采购条例中有关采购立项、采购方式、采购合同的规定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示制度
(一)公示的对象本局实职副科以上领导。
(二)公示的内容
1、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程建设、人事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国有或集体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决策上,个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2、个人出国出境情况、出省学习考察情况。
3、婚丧、乔迁、子女入学等事宜操办情况。
4、工程建设、国有或集体资产转让,执行招投标的情况。
5、在五
一、国庆、元旦、春节等敏感期间,个人执行严禁收送“红包”、旅游等纪律规定情况。
6、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中,执行维护群众利益的有关纪律情况。
7、个人年度廉政述职报告。
8、针对敏感时期领导干部可能在廉洁自律某方面出现的问题,报告个人执行有关纪律的情况。
9、针对社会上反映的热点问题,报告个人执行相关纪律的情况。
10、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个别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般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报告个人落实有关廉洁从政纪律的情况。
11、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2、上级组织和广大群众要求报告公示的其他事项。
(三)公示的要求
1、坚持常规报告公示和点题报告公示相结合,在常规报告的基础上,局党组根据不同时期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和社会反映,确定点题报告公示的内容和对象。
2、常规报告公示。报告对象应针对常规报告公示的内容自觉如实报告和公示,常规报告内容应于事项完成后一周内在单位公开栏公示。
3、点题报告公示。报告对象应根据局党组的要求,填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卡,如实报告和公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4、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全面、及时,报告对象应对报告的事项的事由、发展过程、结果以及个人有否违反廉洁自律等纪律作出说明。报告对象应对报告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廉洁自律报告应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一式三份,一份在单位公开栏公示,一份留单位存档,一份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纪委。
6、廉洁自律报告连续公示时间应不少于2个星期。
(四)监督和纪律
1、对不按要求填报的,责令其重新填报。
2、对不按规定公示的,责令其重新公示。
3、对弄虚作假的,责令其重新报告,并予以通报。
4、对群众举报揭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问题的性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一般性问题的,发出廉洁从政自查通知书,要求报告对象自查自纠,并报告公示自查自纠情况;属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扯袖子,打招呼;属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属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发出党风廉政建设告诫通知书,进行告诫。八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
(一)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贯彻落实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依据中国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重要思想,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努力解决困难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任务
第三条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决策和有关部署,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凝聚群众力量。
第四条认真听取并反映县区、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意见。深入企业一线调研,倾听基层人员呼声,掌握意愿和要求,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帮扶人。
第五条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从中汲取营养,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和监督。
(三)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建立健全联系点制度。党员干部都要明确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参与联系点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活动,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党员干部每年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要改进方法,提高质量,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总结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材料。
第完善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内议事和决策制度。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扩大广大职工和群众的参与度。对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询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和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高度重视和维护生产经营单位的利益。
第九条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困难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局领导要坚持亲自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