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文件登记申请书
说明:1、预售、出售、出让、转让等时,甲方为原权利人,乙方为承受人。
2、租凭、物业管理时,甲方为出租人、管理者等,乙方为承租人、业主等。3、单方申请文件登记,当事人填甲方栏。
《上海市房地产文件登记申请书》
填表说明
一、“文件名称”栏
填写申请登记各案的文件具体名称。
二、“文件编号”栏
登记备案的文件本身有编号的,填写具体编号。
三、“文件签发日期”栏
填写文件订立日期,文件经公证的,填写公证日期。
四、“文件签发单位”栏
不用填写。
五、“文件页数”栏
有文字的页均算页数(包括封面或封底)。
六、“当事人情况”栏
按甲方、乙方填写当事人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单方当事人的,只需填写甲方栏。
七、“房地产主要内容”栏
1、“建筑物名称”
填写经市地名办审定的建筑项目名称。
2、“房屋类别”
填写“外销房”“高标准内销房”“内销房”或“存量房”。
3、“房地座落”
有房屋的,填写由门编立的房屋门牌号;没有房屋的土地,填写该地块土地编号;或填写申请登记的文件中所涉及的房地座落。
4、“幢号”、“室号部位”、“地号”、“支丘号”、“占有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均按文件记载填写。
人申请书应由当事人用钢笔正楷书写(一人执笔),请不要涂改,并不能使用修正液。需盖章处印章应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