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约谈,是指为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纪检组与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进行的约见谈话。
第三条约谈人及约谈对象:
(一)主谈人为纪检组长;
(二)约谈对象为其他班子成员。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一般采取单独谈话的方式进行。视情况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中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具体程序为:
(一)确定约谈事项和约谈对象
1、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风政风暨软环境满意度测评等情况,提出约谈建议,制定约谈方案,拟定约谈提纲;
2、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约谈人、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约谈对象;
3、约谈对象应根据约谈通知,认真做好接受约谈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约谈
1、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
2、主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约谈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
4、约谈承办室派员参加约谈并做好约谈记录。
(三)整改落实
1、约谈结束后,约谈承办室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印发约谈对象;
2、约谈对象对照整改意见书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约谈结束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纪委监察局。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整改结束后,及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3、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