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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6 15: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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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广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309:46审核人: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和《省平凡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八个学科授予。第三条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情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二)较好地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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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309:46审核人: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和《省平凡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八个学科授予。第三条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情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二)较好地把握


广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2309:46审核人: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和《省平凡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学士学位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八个学科授予。

第三条 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情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

(二) 较好地把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特地学问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当特地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 平均学分绩点

2.0以上(含

2.0);

(四) 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 本科毕业生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 违反

第三条 第一款者;

(二) 思想品德鉴定不及格者;

(三) 在校期间受过两次记过或以上处分者。

第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籍本科毕业生,在授予学士学位时,平均学分绩点只要求达到

1.5.

第六条 在校期间受过一次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或党团组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的本科毕业生,若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确已改进错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院可以依据本人的申请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将其列入拟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一) 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学业成果排名前20%,或平均学分 绩点达到

3.5及以上;

(二) 受处分以后,获得省及以上级别的嘉奖;

(三) 受处分以后,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四) 受处分以后,以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创造专利;

(五) 获得在国内高校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六) 其他突出表现。

第七条 回校重修的结业生,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授学位的时间,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日期填写。

第八条 学位的审核和评定

(一) 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和评定工作在每年6月进行。

(二) 各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果和毕业鉴定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三)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九条 本细则自 年9月1日起执行,适用 广州大学平凡全日制本科生, 年7月颁布的《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广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业务科职责业务职责业务部职责中学职责中心职责中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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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广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309:46审核人: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和《省平凡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八个学科授予。第三条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情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二)较好地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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