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斜井(巷)用卡轨乘人装置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依据煤矿斜井(巷)用卡轨乘人装置的技术特点及专家专题论证意见,制订本方案。
一、斜井(巷)用卡轨乘人装置安标审核发放执行新产品审核发放实施规则(ABGZ-MK-06-2017-01),按新产品审核发放模式进行,即:技术评估+产品检验。参照执行人车审核发放实施规则(ABGZ-MK-CDA-2017-01)。
二、提交的产品技术文件除应满足上述审核发放实施规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项要求:1名称、型号:名称:煤矿斜井(巷)用卡轨乘人装置型号:2产品执行标准应包括:GB21011-2007矿用人车安全要求、388-2007矿用人车技术条件煤矿斜井(巷)用卡轨乘人装置安全技术要求(试行)。3产品图纸应包括车辆组列总图,制动车图、乘人车图,卡轨装置、制动装置、连接装置、限速装置部件图,拉杆、销轴、制动块、弹簧零件图,电气系统图、液压系统图。4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明确常规检查、周检、月检、年检的要求和方法,以及安全警示语句。
三、申请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数量不得超过3台。对申请的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经一致性核实确认后,随机抽取1台(需包含头车、尾车)实施检验。
四、经履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产品,发放注明产品编号、数量、试验地点的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备注栏中注明:使用轨型不得低于30巷道倾角不大于28,严禁在采(盘)区和矿井回风巷使用。
五、产品进行工业性试验时,严格执行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XXX号)的规定;工业性试验周期不少于36个月;完成工业性试验并通过新产品安全适用性鉴定后,可按新产品审核发放模式II申办新产品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