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1新药:指初次申请进入我院的药品(医保目录内、目录外药品)。即国家SFDA批准的新药、进口药等。
2药剂科按以下条件接纳新药申请:
2.1近两年批准的国家级新药;
2.2先进剂型的品种;
2.3招标范围内的药品须是中标品种;
3药剂科原则上不接受下面的新药申请
3.1我院已有类似品种、剂型或规格,原则上不再考虑增加;
3.2我院半年以上未出库或极少使用的药品被停止使用后一般不得再次申请;
3.3上一次未被接纳或未被批准的药品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受理;
4厂商申请进入新药,按要求需填写申请表。
5厂商填妥新药申请表后,请准备好下述材料,在药剂科规定的接待日一并递交:
5.1"一证一照"(厂商已有品种在我院使用的可免);
5.2国家发改委或省级物价部门药品价格批文(北京市医保品种需北京市物价局批文),医保品种需北京市医保中心异名库备案的材料;
5.3近期省级或进口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检报告书;
5.4属进口药品的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进口许可证的复印件;
5.5如有下述材料也需附上:GMP认证证书复印件、新药证书复印件、临床研究资料以及与我院同类药品的对比材料等;
以上材料须加盖生产企业或医药商业单位印章。提交的材料或新药申请表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者,药剂科不予受理。
6为提高办公效率,厂商需同时将新药申请表(不包括其它所需材料)的电子版本发送至指定机构。
7药剂科将接纳的新药申请表汇总,并定期开会遴选,按厂商资质、医院现有药品品种状况及是否符合各政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等条件初审。
7.1符合条件、优势明显的自费口服及局部用药品种,由药剂科安排在
院内药房使用。
7.2符合条件、优势明显的公费品种及自费注射剂品种,由药剂科送相
关临床科室主任征求意见。临床根据需要填写意见,如有同类品种必须提出淘汰药品的建议。
7.3药剂科汇总经临床科室签署意见的新药申请材料,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开会审批。8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召集会议进行讨论遴选,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新药(7.2)是否进入医院。通过的品种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安排进入医院各药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