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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6 15:31:14
文档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1、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监察业务,掌握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3、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行为规范。5、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监察工作情况。6、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技术业务秘密。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公开办事规则1、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2、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3、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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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1、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监察业务,掌握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3、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行为规范。5、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监察工作情况。6、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技术业务秘密。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公开办事规则1、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2、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3、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监察业务,掌握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3、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行为规范。

5、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监察工作情况。

6、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技术业务秘密。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公开办事规则

1、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3、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论。

4、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5、现场监察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

6、执行任务时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现场环境监察

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4、对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

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了现场监察。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现场巡视监察

1、保证现场巡视监察次数,提高巡视监察质量。

2、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巡视监察。

3、现场巡视监察须带便携检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4、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5、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察记录》经被监察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察机构负责人阅批。

6、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征收排污费工作

1、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

2、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3、对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排污量核定依据。

4、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

5、符合排污费减、免、缓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

6、排污收费应按月或季结清,及时解缴国库。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污染事故和纠纷处理

1、登记报告: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纠纷投诉及时登记,对重大、特大的事故或纠纷应及时按规定上报。

2、快查、快办:查处人员应尽快着手进行案件的查处工作一般要求一周内立案,三个月内结案。

3、现场调查:所有受理案件都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4、查处结案:所有受理案件均必须进行查处,有调查情况,有处理意见。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稽查

1、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对下级环境监察工作人员有指导、培训和检查监督责任。

2、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必须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3、下级环境监察机构每年12月底前向上一级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本年度辖区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情况。

4、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不能依法履行监察职责的责令其改正,直至报请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收其部分环境监察权限。

5、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中不适合从事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可建议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调离监察岗位。

6、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聘任监察人员须经上一级监察机构审查同意,下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任免须征求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意见。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

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2、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至复函。

4、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作正式复函。

5、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察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档案管理

1、监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3、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4、档案库存做到账物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5、环境监察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察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6、非监察机构人员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7、需要摘抄、复制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8、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票据使用

1、排污收费票据和罚款票据由票据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2、领取票据时,应登记票据种类、号码、发放日期,使用人应履行签字手续。

3、使用人应认真填写,出现填写错误须在票据上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不得撕毁。

4、如票据丢失,应及时向票据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声明作废。

5、票据使用完毕,须重新领取票据时,须把用完的票据存根如数缴回,并由票据管理人员审核存档。

6、对已经开出的下落不明的票据,通过银行收款的,由排污费财务人员查找,直接送达缴款单位的由送达人查找。

7、排污收费应账、据相符,超过三个月未入账的票据由排污费财务人员负责追回。

8、缴款单位将票据丢失,要求补发的,应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监察人员核对后方可补发,补发的票据应注明原票据号,并将介绍信附在新补票据存根上。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执法文书使用管理

1、执法文书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2、领用执法文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填写执法文书,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内容规范、准确。

4、发送执法文书,须按管理权限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发。

5、送达执法文书,须办理执行单位签收手续。

6、执法文书使用完毕,按一事一卷的原则立案归档。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

1、环境监察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察人员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察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环境监察人员每工作5年至少应经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察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1、计划管理

(1)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2)按《污染源监察制度》制定现场监察计划。

2、现场监察

(1)正常;(2)异常;及时处理,必要时通知监测站采样分析。

3、工况调查

(1)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2)查生产及工艺状况;

(3)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4)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5)现场取证;(6)记录现场查访情况。

4、视情处理

(1)正常;(2)异常,征收排污费,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对违章的,填写《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5、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定期限进行复查。

6、总结归档

(1)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2)所

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3)群众举报。

2、分类建档

(1)分列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目录;(2)按台(套)监察设施档案。

3、目标管理

(1)每年每台(套)至少计划监察一次,反映最佳处理效果;

(2)每年第台(套)至少随机监察一次,反映日常管理水平和处理效果。

4、日常监察

执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5、视情处理

(1)正常;(2)异常:对超标排污的,按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对运行不正常的,责令恢复正常运行;对擅自停运或拆除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6、总结归档

(1)按年总结,注明其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2)按规定向上级报告设施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3)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3)群众举报。

2、现场监察

(1)听取建设单位介绍;(2)对有“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未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3)对无“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报告有关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视情处理

(1)正常;(2)异常:对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对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4、定期复查

5、总结归档

(1)按年总结,注明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2)有关记录、材料按项目立卷归档。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限期治理项目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2、现场监察

按《污染源监察制度》检查治理进度。

3、视情处理

(1)正常;(2)异常:对逾期未完成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4、总结归档

(1)按项目立卷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排污许可证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辖区内发放的正式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资料。

2、制定计划

按《排污源监察制度》制定监察计划。

3、现场监察

(1)是否持证排污;(2)计量装置运行情况;(3)是否超量排污。

4、视情处理

(1)正常;(2)异常:对无证排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对计量装置运行异常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对持证超量排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5、总结归档

(1)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程序

1、收集信息

(1)排污费征收及拖欠情况;(2)排污费解缴入库情况;(3)污染治理需求;(4)环保自身建设需求。

2、编制计划

(1)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编制污染治理贷款(补助)资金使用计划;(2)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编制环保补助费使用计划。

3、计划执行

(1)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各项资金使用计划,将环保补助资金拨入环保部门的资金专户;(2)环保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3)近期收回污染治理贷款本息;(4)用款单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报表;(5)环保部门向上一级环保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报表。

4、财务管理

(1)设立排污费征收专户及各项资金使用专户;(2)按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排污费资金收支账户;(3)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排污费财务季报、年终快报和年度收支预算报表;(4)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支预、决算报表和其他报表。

5、总结归档

环保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一切文件、会计账簿、票据、报表等均按规定整理归档。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现场处罚工作程序

1、及时取证

对监察中发生或发现的符合现场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取证,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2、陈述

(1)违法事实及证据;(2)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

3、现场处罚

(1)填写《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一式二联;(2)《现场处罚决定通知单》第一联被处罚单位有关人员签收,第二联环境监察机构存档。

4、报告情况

将《现场处罚决定通知单》第二联、证据材料及《询问、调查笔录》呈报领导审阅。

5、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结案归档

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

1、立案登记

对现场监察中发现以及群众检举或控告的违法行为,填写《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登记表》。

2、调查取证

核实违法事实并取证,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3、按处罚权处理

(1)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2)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的,执行本程序4-7;(3)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与调查材料一并上报。

4、审核决定

(1)监察小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2)听取被处罚单位陈述;

(3)审议小组审议处罚决定;(4)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发《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5、送达签收

送达人要求受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拒绝签收的要注明送达情况。

6、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不履行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1、现场处理

(1)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2)必要时通报或疏散周围单位和群众;(3)其他应变事宜。

2、现场调查和报告

(1)勘察现场,了解情况;(2)调查取证;(3)事故速报;

(4)事故确报;

3、依法处理

(1)讨论、研究、决定事故处理意见;(2)下达处理意见并提出赔偿意见;(3)落实处理意见。

4、结案归档

填写《相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程序

1、登记立案

(1)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2)申请审查并立案登记;

(3)调查准备。

2、调查核实

(1)现场调查核实污染事实;(2)取证鉴定等。

3、调解处理

(1)召开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2)制作环境污染纠纷会议纪要;(3)执发《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意见书》;(4)书写处理结果报告并上报。

4、结案归档

按一案一卷归档。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程序

1、计划管理

(1)按照《环境监察稽查制度》拟定年度稽查计划;(2)应下级环保部门要求,实施环境监察稽查。

2、稽查范围

(1)检查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2)监督检查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监察职责情况。

3、外部稽查

查阅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材料。

4、稽查处理

(1)正常;(2)异常:对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或规章相悖的地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报请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请人大、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对不能依法履行监察职责的应要求其改正,直至报请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收部分环境监察权限;对不适合从事环境监察工作的下级监察人员,建议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调离监察岗位。

5、总结归档

(1)向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察稽查报告;(2)有关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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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1、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监察业务,掌握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3、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行为规范。5、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监察工作情况。6、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技术业务秘密。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公开办事规则1、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2、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3、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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