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09::00,下午02::00),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请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请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二)丧假期间本月无全勤,不扣薪。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节假日和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总经理批示。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旷工
旷工:无故缺勤者或请假未被批准自行休假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一个月内旷工累计3天者。年累计旷工达6天者,不享受同等公司福利和年终红包。
第十九条市场人员实行调休或排休制度,调休时间需提前3天上报主管,由副总经理批准方可调休。市场人员每月出差未到15天,不算当月奖金提成。
第二十条员工请假假日连续在5天以下(包含5天)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均不计算在内;员工请假假期联系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