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印)
为了我村工作稳步推进,保持和谐稳定的局面。经村委会协商研究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户签订以下协议:
一、平时不出义务工者(修路、植树造林、环境卫生清洁)等不配合村、社干部工作,一年内不出一次、两次予以警告。三次或三次以上将剔除低保享受资格。
二、由村社干部安排工作时,尤其是在耕地漫水过程中破坏公共财产(冲毁农路、渠道)毁坏他人耕地造成矛盾,拒缴水费等将剔除低保享受资格。
三、平时过程中不配合乡村所有工作(合作医疗、养老保障金征收、不按时接受环孕情检查、拒送子女入学)将剔除低保享受资格。
四、按照省、州、县的有关文件精神,对享受低保一类、二类每两年调整一次,三类、四类每年调整。调整后低保享受户对乡、村没有任何怨恨。
五、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村委会二O一三年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