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知识
一、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知识教育的目的:
通过学习,能够正确认识药品及药品的不良反应,勒戒一些基本健康常识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意识。随着医药技术的飞速发展,药品对于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促进社会发展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但是,其主要的治疗作用和副作用往往相伴而生,因此药品有着不可预期的风险。近年来随着新药品种的不断增加,不合理用药现象和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也随之增加,给社会所带来的危害不可估量。
二、药品和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
1、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能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PS:定义排除了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用药或用药不当(配伍用药)所造成的反应,强调所要监测的ADR应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发生的。明确理解ADR定义的几个要素:药品质量合格;用药方法、用药剂量正确;与用药目的无关;对人体造成不良结果。
那么,药品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有哪些呢简单的说,如常见的青霉素过敏反应,轻者会出现荨麻疹等各类皮疹及哮喘发作等症状,严重时会出现过敏性休克;阿司匹林、消炎痛等引起的哮喘;庆大霉
素、链霉素等导致的耳聋;环丙沙星引起的腹疼、腹泻、恶心或呕吐等胃肠道反应等等都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固有属性。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会存在不良反应,它的发生是受医药学研究技术和人们的认识水平的限制而导致的必然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任何药品,包括维生素、矿物质类、中药等都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只是随着个体不同,不良反应的表现或严重程度不尽相同而已。也可以这么理解:只要是药品,就有可能存在不良反应;只要使用药品,就有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
三、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的处理措施
我们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首先要停止服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可疑药品,并向医生、药师咨询,可疑症状如确属不良反应,今后应慎重服用该种药品;如果不良反应十分严重应该去医院就诊。
总之,药品是人们防病治病、提高健康水平的重要武器之一。由于药品具有二重性,在治疗疾病的同时还具有对机体造成伤害的一面,所以药品不良反应的出现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所以只要对药品不良反应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按规定用药,药物的不良反应就可以防止或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我国政府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也越来越重视,正在逐步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力度,以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