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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6 15: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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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制度

计划生育制度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1、计生专干兼药具管理员。2、药管员每月按时定量将药具发送到使用药具人员手中,并随访具使用情况,做好记录,被随访人签字,发放到位率和随访率达到100%。3、村室应有药具发放、随访登记本,有三种以上药具和药具知识宣传品。4、药管员应负责教会使用药具人员掌握2-3种避孕药具使用方法,副作用处理和保管知识,及时监测、报告药具不良反应。5、坚持每月向乡(镇)报送使用药具人员用药具报表。6、妥善保管好药具,并备有一个月用量,不发放变质、过期药具和药品。村组人口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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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计划生育制度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1、计生专干兼药具管理员。2、药管员每月按时定量将药具发送到使用药具人员手中,并随访具使用情况,做好记录,被随访人签字,发放到位率和随访率达到100%。3、村室应有药具发放、随访登记本,有三种以上药具和药具知识宣传品。4、药管员应负责教会使用药具人员掌握2-3种避孕药具使用方法,副作用处理和保管知识,及时监测、报告药具不良反应。5、坚持每月向乡(镇)报送使用药具人员用药具报表。6、妥善保管好药具,并备有一个月用量,不发放变质、过期药具和药品。村组人口与计


计划生育制度

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1、计生专干兼药具管理员。

2、药管员每月按时定量将药具发送到使用药具人员手中,并随访具使用情况,做好记录,被随访人签字,发放到位率和随访率达到100%。

3、村室应有药具发放、随访登记本,有三种以上药具和药具知识宣传品。

4、药管员应负责教会使用药具人员掌握2-3种避孕药具使用方法,副作用处理和保管知识,及时监测、报告药具不良反应。

5、坚持每月向乡(镇)报送使用药具人员用药具报表。

6、妥善保管好药具,并备有一个月用量,不发放变质、过期药具和药品。

村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制度

1、按时参加乡(村)计生工作例会,做到不迟到、不旷会、有事请假,认真做好笔记。

2、如实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信息、报表;汇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接受本月工作任务。

3、接受人口与计划行育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优生优育等知识培训,掌握为育龄群众服务的技能和技巧。

4、及时反映育龄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

5、把参加例会情况纳入对村组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与工资奖惩挂钩。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和信息报告制度

1、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管理室或档案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各村档案要分册装订,编写保存,由村专干负责管理,专柜存放。

3、各种档案资料不得任意销毁,对保管期已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逐级提出销毁意见。

4、档案室、柜要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档案摆放有序。

5、每月将本村避孕节育、围产期及“四术”、药具随访情况、出生死亡情况报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并备一份存档。

6、每月微机信息数据表应分月装订,妥善保管。

计划生育手术后随访制度

1、对上环对象在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各随访一次,确保术后对象的健康,

提高节育效果。以后根据需要,每年进行1-2次随访。用药具对象每一个月进行一次随访,讲解避孕知识和药具使用方法,做好孕前服务。参加环检、孕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随访记录。

2、对女性绝育对象,在术后7-10天内进行随访,了解手术切口及身体等情况在术后三个月和第六个月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1-2次,了解手术效果,月经情况。

3、人工流产手术一个月后随访一次,了解术后有无并发症及其避孕失败的原因,并及时提供避孕工具。

4、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要积极、主动、帮助提供治疗服务。

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制度

1、村组计生工作人员应按固定环检、孕检日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

2、在健康检查期间,村组计生工作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将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及优生咨询、孕期保健、妇科病查治、四术随访,出生缺陷干预等服务,努力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3、对个别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已婚育龄妇女对象,村组计生人员及乡所服务人员应服务上门,入户进行健康检查。

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1、各行政村(居)实行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婴儿出生、死亡情况做到婴儿出

生、死亡情况,小组上报村不出周,村上报乡(镇)不出月。

2、婴儿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应以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并准确记录出生婴儿的性别、出生时间,及时上报乡镇计生办。若遇特殊情况在家分娩者,村专干、中心户长应在产后72小时以内上门慰问,并准确核实婴儿的性别、出生时间,并及时报乡镇计生办。

3、婴儿在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死亡的。村专干应在一周内持婴儿死亡证明报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婴儿在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外死亡的,村专干应在72小时以内上门核实,并报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

4、各行政村要按规定实行月、季、半年、全年婴儿出生、死亡上报制度。

5、婴儿出生、死亡上报情况应准确,不得错报、漏报,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者予以处分。

政策内妊娠妇女全程跟踪服务制度

1、凡持有效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妇女,须按规定参加生殖保健检查。

2、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对持证人员的孕情(末次月经、怀孕月份、孕情)进行详细了解。

3、政策内怀孕对象,除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外不得终止妊娠。

4、政策内怀孕对象要求终止妊娠的,须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手术。若因孕妇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终止妊娠者,村组计生工作人员应在了解全面情况后48个小时以内上报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

5、严格执行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6、对流出的持证对象,应建立密切联系,掌握两种以上联系方法及时督促其寄回健康检查证明。若外地生育者,应督促其在一个月内寄回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7、对流出的持证对象,若有连续2次未寄回健康检查证明的应了解原因,并及时动员其参加当地生殖健康检查(或返乡检查),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

服务承诺

1、上户发送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资料。

2、使用药具避孕药对象,每月发送药具一次并随访。

3、计划内怀孕跟踪访视每月一次,并填写访视表。

4、所需“b@2”签章手续,只要符合规定,资料齐全,随时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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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制度

计划生育制度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1、计生专干兼药具管理员。2、药管员每月按时定量将药具发送到使用药具人员手中,并随访具使用情况,做好记录,被随访人签字,发放到位率和随访率达到100%。3、村室应有药具发放、随访登记本,有三种以上药具和药具知识宣传品。4、药管员应负责教会使用药具人员掌握2-3种避孕药具使用方法,副作用处理和保管知识,及时监测、报告药具不良反应。5、坚持每月向乡(镇)报送使用药具人员用药具报表。6、妥善保管好药具,并备有一个月用量,不发放变质、过期药具和药品。村组人口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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