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项目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责任人身伤亡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直接以电话方式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并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项目部调度和安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建设指挥部通报和报告。
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隐瞒不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媒体曝光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交股份沪昆客专贵州段第一项目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后,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六、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项目部将按照铁道部两个《规则》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七、事故发生和处理完毕后,事故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及时、准确上报。按照规定和要求写出事故报告、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的检查、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检查中交股份沪昆客专贵州段第一项目部等一并上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八、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据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严禁任何单位在发生事故时迟报、虚报和隐瞒不报等现象,遇有此类情况发生,项目部将对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倍处罚。
九、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中交股份沪昆客专贵州段第一项目部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上述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