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目的:公司拟收购公司所属的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农业类相关资产(含负债)及甘肃省XX公司拥有的地处上述农场三宗土地使用权,集团委托公司对拟收购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为其资产收购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与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净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的范围为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资产及相关负债。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__年9月30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六、评估结论及有关说明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公司
拟收购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净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摘要
公司4经采用资产基础法,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在评估基准日20__年9
月30日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评估价值为:总资产账面值为13,728.07万元,评估值28,136.69万元,增值为14,408.62万元,增值率为104.96%。总负债账面值为5,203.02万元,评估值为5,203.02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8,525.05万元,评估值为22,933.67万元,增值为14,408.62万元,增值率169.02%。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在评估基准日20__年9月30日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评估价值为:净资产账面值为8,525.05万元,
评估值为21,533.79万元,增值13,008.74万元,增值率152.59%。3、评估结论
考虑到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涉及的未来收益预测及各参数选取相比
资产基础法评估参数选取在客观性方面表现较弱,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净资产价值在20__年9月30日所表现的账面值为8,525.04万元,评估值为22,933.67万元,增值为14,408.62万元,增值率169.02%。㈡有关说明
本次评估是在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的生产经营会按其正常假设持
续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即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进行的。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资产收购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资产收购价格的决定。
七、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__年9月30日
起计算,至20__年9月29日止。自20__年9月30日起需重新进行评估。
八、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使用。
九、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所使用,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一、提请报告使用者重点关注本报告特殊事项说明叙述的相关内容。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__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