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号牌使用管理规定
一、关于工作牌佩戴
1、着工作服时应佩戴工作牌。
2、工号牌统一配戴在左胸偏上方,佩戴要平正,不得随意佩戴。
二、关于工作牌日常管理
1、工号牌为工作人员出入政务中心办公场所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2、工号牌应保持完整无缺和洁净,不得擅自涂改工号牌内容或伪造工牌。
3、工作人员应珍惜、爱护好各自的工号牌,窗口工作人员变动时主动移交给新进人员,离职人员须交回工号牌。
4、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工号牌供他人使用,不得自行对员工工牌进行调换。
5、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号牌,由督查科负责督促,发现未佩戴工号牌将给予扣分处理。
6、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工号牌,及时报办公室更换或补办,每个缴纳工本费20元,此费用不再返还。
三、处罚
督查科督促所有工作人员佩戴工号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通报或扣分处理:
1、故意毁坏自己或他人工号牌者。
2、擅自涂改工牌内容或伪造工号牌者。
3、利用工号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4、将工号牌借给非本中心工作人员,而在外破坏本中心名誉或肇事者。
二〇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