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防止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业化工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抓、抓系统”的安全工作要求,《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实行)》气企管[ ]20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气化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 气化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气化厂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有全面管理和监督责任。工程项目建设中不仅要抓好自身的安全生产和 管理工作,同时也要通过制定管理考核标准、开展现场检查等活动形式,对工程项目建设参建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所有参建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统筹安排,协调管理,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等事项。16、
第五条 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制定适合工程项目建设的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保证工程项目 建设必须的安全投入。
第六条 本办法是气化厂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应将本办法的全部内容作为与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有关安全管理条款,写入合同和安全协议文本中,并检查、落实。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七条 气化厂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
1、 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为零。
2、 三级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为零。
第八条 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目标
1、 杜绝重伤及人身死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
2、 不发生重要设备、材料损毁事故。
3、 不发生质量隐患造成影响机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事故;
4、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施倒塌、倾覆事故。
5、 不发生因基建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
6、 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7、 不发生负主要 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8、 不发生建构筑物重大垮(坍)塌事故。第三章建设单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 气化厂安委会安全职责:16、
1、 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关 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煤气化公司、气化厂关 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 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资信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3、 发挥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作用,创造条件支持监理的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合同和本办法对监理单位履职进行督促和提供帮助。
第十条 气化厂各部室安全职责
(一)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 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 全面负责。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指示。
3、 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
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措施。
5、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参建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监督。
6、 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收取安全保证金。
7、 负责组织参建单位人员,由安环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8、 对项目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符合要求负责任。16、
9、 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每月至 少两次),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并跟踪完成情况。
10、 负责建设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检查、评估和改进工作。1
1、 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安全管理台帐。1
2、 有权制止施工中的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并按照规定对建设单位予以警告、罚款或责令停工。1
3、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拟定改进措施。1
4、 负责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按有关制度对其进行考核。
(二) 生产部安全职责
1、 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环保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 参加气化厂组织的安全检查。
3、 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调 查处理。
(三) 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
1、 安环部是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16、
3、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措施,督促检查在项目发包、建筑施工、建筑安装过程中各专业安全规程的制定和遵守。
4、 有权制止施工中的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并按照规定对建设单位予以警告、罚款或责令停工。
5、 负责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加安全检查。
6、 负责对参建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7、 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 参加建设施工监理协调会,对各类安全问题在会上进行通报 ,提出整改要求。
(四) 企管部安全职责
1、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承包商安全资质的审查。
2、 负责审查工程概预算及结算中安全费用的列支。
3、 检查工程技术部是否按规定收取安全保证金。
4、 检查工程技术部与施工单位是否签订有安全协议。
5、 配合参与工程技术部及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
(五) 财务部安全职责
1、 确保职工劳动防护等费用的正常支出。
2、 负责收取、扣罚、支付安全保证金,做到专款专用。第四章对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勘察(测)、设计、监理、施工等项目参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 对监理单位安全管理的要求16、
1、 监理单位人员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管理资质。
2、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相应的安全责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协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3、 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立,将安全生产管理与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
4、 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做好相关的 监督记录。
5、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参与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
6、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包括租用、借用、雇用、外协等)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及安全设施的合格证和检测、验收、准用手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管理;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相关台帐做好监理检查记录。
7、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并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自查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及检查记录。
8、 根据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的档案资料。16、
9、 在 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备应满足工程项目监理需要。1
1、 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记录。1
2、 按规定召开监理例会,监理例会有安全方面的内容。1
3、 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有权发出停工(停用)指令,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
4、 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等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吊装工程等)编制专项安全监理旁站方案并按方案进行监理。1
5、 对施工企业按照《建筑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监理,对存在安全隐患履行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要求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自觉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气化厂的安全规章制度。
2、 施工队伍准入条件:16、(1)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2)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在持证资格范围内作业,不得混岗,不能错误使用资质证。(3)新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施工现场应设立“施工现场公告牌”,内容有: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名字、施工项目 的名称,完工期限。
4、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5、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与其承担的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6、 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7、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8、 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9、 登高作业,必须穿软底劳保鞋,按照“高挂抵用”的原则使用安全带。16、
10、 施工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 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
1、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治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任何环境的污染。1
2、 施工现场四周围墙设置高度应不低
1.8米,围墙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1
3、 施工单位对现场成品、装置有保护、防盗措施。1
4、 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1
5、 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1
6、 施工单 位在作业场地架设或拆除塔吊等大型机械之前应向安环部提交施工安全专篇,安全措施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可操作。1
7、 施工单位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单位职工宿舍、项目部办公室。生活临时用房要按项目部指定地点新建,工程完工后应将其场地清理干净。1
8、 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现场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1
9、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16、
20、 施工单位要根据 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
1、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2
2、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2
3、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2
4、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2
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2
6、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2
7、 承包单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时,应立即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第五章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管理
第十四条 16、现场管理总体要求是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遵章守纪。现场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规章及气化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文明施工责任,设置文明施工设施,作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机具。
第十六条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按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分开设置,符合安全、环保、劳动卫生有关要求,并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协调,分区域自制,分区域负责的管理模式。各类生活设施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防止各类中毒和疫情的发生。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队伍、人员、机械进退场必须遵守有关进退场和登 记制度。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等。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现场安全标志、标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含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构配件,按照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作业人员高(悬)空作业应按照规定实施安全防护。
第二十一条 1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防火保卫制度,并按照规定设置消防保卫设施。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分类存放,避雷及防静电接地 等防护设施完整,设置明显标志。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施工中发现地下不明管道或者不明危险物体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及时向建设工程安 全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工程项目建设实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计划。安全检查应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
第二十一条 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现场“三违”为主,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应同时纳入检查范围。主要检查内容有:16、
1、 建设单位与项目参建单位各部门、各层级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情况。
2、 监理单位及其他项目参建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安全职责情况。
3、 施工单位部门安全职责履职,各级安全人员履职。
4、 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5、 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检查制度,台帐记录。
6、 施工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8、 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隐患未整改完成前,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事故的发生。第七章事故即时报告及应急救援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发生事故的报告程序: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工程技术部-安环部-主管厂长煤气化公司领导。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安全 应急预案,进行组织演练、评估。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评估。
第三十一条 发生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及参建单位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6、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一条 气化厂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依据国家、煤业化工集团、煤气化公司及气化厂等有关规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气化厂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厂属各部室、车间基本建设安全工作按“双基”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工程技术部对参建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安环部负责监督参建单位现场安全施工,对参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三十一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参建单位现场文明施工,对参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三十一条 对 任何处理处罚决定,监理单位、工程技术部、安环部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单。
第三十一条 对参建单位的处罚,按以下规定执行:
1、 施工现场安全保护设施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相应要求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
2、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失窃,施工单位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200-5000元罚款。
3、 未经批准,在厂区内实施断路、动火、登高、入受限空间作业, 处以300-1000元罚款。
4、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气化厂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16、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发生抵触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气化厂安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建设工程工程技术部安全考核标准16、建设工程工程技术部安全考核标准工程名称:检查时间:序号考核内容考核办法扣分原因1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未及时组织工程协调会, 一次扣“双基”分值0.5分。查文件2要严格按照上级及煤气化公司基建安全部署和要求执行,有一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或不执行。一次扣“双基”分值0.5分。查记录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措施,有一项未审查的扣“双基”分值0.5分。查资料4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参建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监督。未审查的发现一次扣“双基”分值0.5分。查资料5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收取安全保证金。无安全协议、未收取保证金,各扣“双基”分值
1.0分。不按协议落实的每一项扣“双基”分值0.5分。查文件、资料6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未进行安全教育,未通过考核的即进行施工的,发现一人次扣“双基”分值0.5分。查资料7项目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双基”分值0.5分。查现场8未组织安全质量检查的扣4分,次数不够的扣2分。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扣“双基”分值0.5分。不跟踪落实完成情况的扣“双基”分值0.5分。查资料9无应急预案、、不演习、预案内容不全、相关人员不熟知、演练资料不齐全每项扣“双基”分值0.5分。查文件、资料10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台帐,有一项不齐全扣“双基”分值0.5分。查台账11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扣“双基”分值
1.0分。发生事故未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扣“双基 ”分值
1.0分。查资料、现场12负责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考核。无考核文件或制度扣“双基”分值0.5分。未进行考核扣“双基”分值
1.0分。查资料、文件合计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