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定的教育方针、教育,对于全国范围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类型的生成,有重大的、根本性的影响。因此,无论是哪一地区、哪一类型、哪一学段的学校,在其学校制度的根本点上,会有相当多的方面是基本雷同的。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差异较大,由于各类型学校在方面差异较大,由于实施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由于教育的对外开放,由于社会力量介入教育领域,由于各地、各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水平的不同,由于校长的管理水平、学术水平的不同,会导致现代学校制度各具特色。我认为,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通过教育管理的改革和逐渐完善,建立起开放的、兼容的、民主的、能协调各种复杂关系的,建立与当今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学校制度,才能够使我们学校的教育现代化尤其是学校现代化教育落到实处。
一、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宏观背景和现实意义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已发表近6年,现在是该明确回答怎样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科技相适应的现代学校制度的时候了。如果再不从理论上正确回答这个问题,中国教育改革就不可能有质的飞跃。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__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探索建立现代中小学管理制度,建立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机制,鼓励社区、家长参与的学校管理,形成社区积极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的模式”。对此,教育部明确要求通过“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我国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思路和途径,并要在理论研究的2
基础上,突出实践研究和研究。
回顾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历程,我认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巩固和提高“双基”成果,切实推进新课程改革,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因此,研究、探索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本质特征及目标与重点,建设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是当前教育发展和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把现代学校制度研究提到基础教育改革日程上来的直接原因,是教育改革到了必须扫除教育制度性障碍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提出健全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以及走向学习型社会,建成“学习之邦”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要带动与学校职能的重新定位和调整,这与全球性的教育重构和学校重建运动是同步的。对于这样的目标,重新理顺、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建立相互援助、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二、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
1.什么是现代学校制度
现代学校制度,指的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大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科技改革的内在要求,以学校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教育管理专家经营为表征,以学校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新型的政校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校。
现代学校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1)要承认学校拥有包括在内的各种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是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2)在国家宏观之下,学校依法享有对学校的管3
理权,在校内管理、经费使用、教育组织和人事分配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对国家和出资者以及受教育者承担责任。它是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使学校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具有一定水平的质量与效益观的教育制度。
确立学校的主体地位,就是现代学校必须在取得学校法人资格基础上建立学校法人制度,使学校拥有法人财产,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实现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使学校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2.适应社会化大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科技改革的内在要求
表明现代学校制度是时代的产物:
①现代学校是社会化大教育系统的有机构成部分,必须把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作为办学管校的根本目的;
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教育系统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旧,以满足经济、政治和科技改革不断深化对人才需求的必然结果;
③现代学校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和科技相适应的教育新。
3.以学校法人制度为主体有3层含义:
①学校必须具备法人条件,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应具有人格、财产和责任的性。
人格性,就是学校法人是法律上的主体,它不因投资者代表更迭而影响学校法人的地位。
财产性,就是学校对以自己学校名义取得的财产享有完整的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投资者一旦将财产投资给学校法人,这部分财产就由学校法人支配。
责任性,就是学校法人对所承担的债务,只能以学校法人拥有的财产(经费)承担,投资者对学校超出投资额以外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学校债务人也无权要求其承担额外的债务。
②现代学校必须在取得学校法人资格的基础上建立学校法人制度,使学校拥有法人财产,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实现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使学校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③国家所有权职能与行政职能必须分开,政校职能必须分离,确保学校法人具有办学自主权。为此,现代学校建立法人制度,必须从法律上保证国家所有权与宏观权分离,管理职能与学校管理职能分离(以彻底改变学校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附属地位);出资人的所有权和学校法人财产(经费)权得到法律确认;学校股东所有权与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校长经营权的分离得到规范。
三、现代学校制度的本质特征
以国有民营学校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学校制度具有产权关系清晰、政校职能分开、法人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科学、奋斗目标明确的基本特征。
①产权关系清晰。就是学校不仅产权与办学权分离,而且产权关系清晰。5
不论是国家、法人,还是个人、外资,所有权都是一种股权,学校实际占有权则相应转为法人财产权。不论是投资人还是学校法人,作为产权主体,依法具有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权、责、利只和投资额相关。
②政校职能分开。就是只是学校的股东,只行使股东的职权,不能也不会直接干预学校的具体管理工作,学校的最后决策权掌握在董事会手中,董事会则把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与经营管理工作交给校长机构去决定并组织实施,实现学校管理的专业化。
③法人制度健全。就是学校法人资格不是国有民营学校自身固有或自由取得的,而是法律赋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精神,学校只要具备法人条件,那么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就取得法人资格,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④组织管理科学。就是国有民营学校组织管理机构是由相互制约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和民主管理机构所组成,具有封闭性,学校内部管理能够形成合力,决策科学民主,教职员工参与管理,责任制健全,从而使学校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提高。
⑤奋斗目标明确。就是学校必须具有切实可行的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即必须坚持把育人效益放在首位,并不断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四、现代学校制度的目标与重点
1、现代学校制度是教育改革的保障体系与支撑,必须保证教育的本性,即教育的公益性和全民性,特别是伦理性和道德性目标。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重点是要在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前提下,确立学校法人的主体地位。
2、现代学校制度研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学校、家庭与社会之间6
互动机制,包括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的调整,教育主体的回归,社会环境对学校的贡献和影响,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现代学校制度的一种理念多种模式等。
3、现代学校制度研究的着力点是普通农村中小学的学校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应与现行的各项教育改革结合起来,在优化学校内部和外部资源以及公共行政管理方面进行必要的尝试和创新。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形成和促进学校自身的发展能力和活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应保证学校的发展与社会的要求相一致。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实践中应体现多样化、多模式、多层次、多元化等特点,并且适应农村中小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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