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资源,防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上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行规。
本预案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抄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3工作原则
协调相关部门的溢油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整合现有的溢油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石油公司自救、互救作用;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处置行动。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内,超出石油公司应急处理能力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发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时,石油公司经评估,认为超出自身配备的溢油应急设备处理能力时,可向海洋局提出启动应急方案的申请。海洋局接到申请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协调公司及有关部门进行溢油应急响应。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海洋局的主要职责
由海洋局主管副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司和中国海监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具体指导,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和中国海监总队承担相关工作。主要职责: